第二十四章别人高空吐痰吐到我嘴里,我可以举报他高空抛物吗? (第1/6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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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间的水友们一听叶晟这么说。
立马又兴奋了起来。
又是喜闻乐见的犯罪教学环节?而且还是偷吃嫂子?
必须学一手好吧。
于是乎。
在水友们的呼吁下。
叶晟便将这个案例展开讲述:
“事情是这样的,李四和妻子王五去逛街,他太太王五有精神病。”
“中途,李四突然公司有事,告知同事张三,让张三帮忙照看一下嫂子王五。”
“然后张三就带着王五逛街,结果逛着逛着就逛到了床上。”
“第二天,李四回家,发现了床上的张三和王五,李四气坏了,立马就报了警,告张三强尖精神病人。”
“那么问题来了,在法律中强尖精神病人,不管精神病人同意不同意,也是强尖罪。”
“所以张三为什么会不违法呢?”
叶晟说罢。
还留下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笑容。
直播间弹幕潮涌:
【原来张三也喜欢吃饺子。】
【这题啊,我好像在倭国的教材里也学到过(/狗头)】
【李四这样的同事在哪里找?我也想要一个。】
【对啊,不管精神病人同不同意都构成强尖,所以张三到底是为什么不犯罪?】
【叶律师,我看了你这么久直播,学了就是会了,你还拿考题考验我?对你失望了。】
……
直播间水友们掀起了又一轮的呼吁热潮。
都是吵着让叶晟说出答案。
眼见如此。
叶晟也是给出了答案:
“答案其实比较魔幻,那就是我们的张三同志被抓住之后,一口咬死说自己不知道王五有精神病。”
“后来带着王五去医院一鉴定,发现王五有一个很奇怪的精神病,叫青春型精神病。”
“通俗点说就是花痴。”
“所以张三一直以为王五在勾引他,然后警察就把张三给放了。”
“因为只是在客观上有强尖行为,主观上没有故意,充其量只能定个过失强尖罪。”
过失强尖罪?
那不还是有罪吗?
水友们被叶晟这一通说法搞的一头雾水。
倒是苏韵雪站出来给了大家解释:
“网友们,在法律中,并没有过失强尖罪这个罪名。”
“所以这是个法律漏洞。”
苏韵雪的补充解释落下。
直播间的水友们便纷纷表示学到了:
【ok啊,也是学会了好吧。】
【我的好兄弟啊,不是弟弟不做人,奈何嫂子太迷人,抱歉了!】
【直播间有没有花痴的,自报一下家门,急!】
……
就在直播间水友们口嗨要实践的时候。
直播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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