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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来有点丢人,我挺擅长被追杀的。
利用自己娇小的身形和对稻香村的熟悉,我灵活的在树林中穿梭。
身后肌肉猛男的大步震颤着地面,他粗声喊着交出空冥决,声音震耳欲聋,为了保护耳朵我不得不空出双手捂耳朵。细碎的尘埃被来回往复的脚步踏过,被风的漩涡卷起,腾起轻薄浮动的烟雾,为了不被呛到我又被迫捂口鼻,逃亡路上遭遇这种事情,只恨不得自己再生出一双手脚。
江湖上盛传,遇事不决先后跳,天下武功出扶摇。经历过莫雨的极限追杀,我自然不会怕武功和闹着玩一样的肌肉猛男。秦王绕柱走位加卡视角,我在这一刻无比感谢莫雨持续四年的针对,如果我能四肢健全的回到稻香村,我以后绝对会帮他抢毛毛的包子。
感谢莫雨的糟糕脾气,感谢我了四年的死,再感谢一下陈大夫不怎么样,而使莫雨毒性频繁发的医术。
我一手风骚走位溜人溜得风生水起,以至于李复颇有话本主人公气质的姗姗来迟时,肌肉猛男已经被我溜得气喘吁吁就差翻白眼了。用村口倒夜壶的赵师傅的话来说,李复这个速度,吃屎都赶不上热乎的。此虽粗鄙之语,但十分符合我此刻的心境。
见到赶来的李复,肌肉猛男精神一振,当即把整个人高的木棒舞得虎虎生威。但他忘了一点,他被我溜得精力耗尽,目前正是体力不支的状态。
一声清脆到我都能听到的骨骼错位声,突兀的在对峙的场景中响起。
若说唐简用行动告诉我,行走江湖一定得先下手为强,无论对方想不想帮你,总之把重要物品丢给他,然后光速晕倒就完事了。那么这位肌肉猛男,他用亲身的惨痛经历教导了我,以后闯荡江湖,武器一定要轻便一点,不然容易达成我杀我自己的结局。
我忘不了李复听到这声脆响后的表情,那时他握着扇子的手都在微微颤抖,可见心情的复杂程度。
我瞄了眼跟在他身后的秋叶青,估摸着他那复杂心情的来源,起码一半是没能在喜欢的姑娘面前耍成帅。
对战肌肉猛男的遭遇,让我想起自己和莫雨的初见。
其实,准确的说,莫雨是被我捡到的。
那时约莫是初冬,雁峰前路可见松林苍翠,只有高耸的顶尖带一点霜染的梨花白。满地的落叶松针,覆在冻得僵硬的泥地上,轻轻一踩,就会有枝叶摩挲的细密声响。
我和毛毛小月走过松针铺就的长路,只觉得脚底的声音清清淡淡的,像是深林静谧的呼吸声。
天气并不太冷,但呼吸间还是能吐出小团的白气。我们把帽子拉了下来,互相对视,发现大家都只露出了半张脸,睫毛卷在兜帽边缘的绒毛中,衬得眼睛又黑又亮。
互相看着看着,就忍不住笑了出来,即使你并不知道为什么笑。
一路走一路打闹,我们很快来到了目的地的溪流。溪畔的湖石被洗得圆润发亮,镜面般映出天边烟波逐流,层云渐起的光影。
我们几个孩子凑在一起观察了一阵,认为这是个极好认的标志物,就以此块湖石为中心,定下来捉迷藏的规矩。最开始是我抓人,数了一百声,我把遮眼的布条扯下,极目千山,凝江沉烟,尽数流过眼底。
我喊着毛毛小月的名字,细心分辨身边微小的声响。耳聪目明就是这点好,一旦有风吹草动就能迅速反应过来,瞄到前方的草木颤动,我手脚麻利的拨开灌木,大喊一声:“抓住你了!”
听闻响动,背对我的孩子立刻警惕的转过头,他浑身浴血,抬起的眼眸有着淡淡夕色,目光是杀过人后的冷然。
在世人的印象里,魔头可以杀人,侠客可以沾血,屠夫都可以提着血淋淋的动物尸体。唯独孩子是染不得半点腥气的,无论你是不是自保,是不是不小心蹭到了。原本纯洁无瑕的事物被玷污,这比一开始就看到肮脏更让人难以接受。
莫雨就是这样,他从未被村民接受,就是因为最开始这个染血的模样。成人笃定他是个骨子里有凶性的孩子,不让自家的孩子亲近他,我觉得他们只是不清楚冷酷杀手在话本里的流行程度。神秘又冷漠的杀手人设之所以经久不衰,是因为女人都清楚,他们的爱建立在朝不保夕的绝望之上。隐秘而剔透,只有断崖边缘才能盛开如此凄艳之花,自己已经是一无所有,爱上一个人就是把命交给对方。这不仅满足了女性的虚荣心,也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她们的母性。
所以,要是莫雨那时候不是六岁而是十六岁,我打赌他会被思春期的少女围追截堵,当然也不排除村内有爱好男色的断袖。
我们只对视了不到一秒,莫雨那时的反应敏捷得不像一个六岁的孩子。只是一瞬间,我被他摁在地上,他较常人更加锋利的指甲紧紧贴着我脖颈的动脉,寒气笼罩在皮肤上,冷得我打了个寒颤。
情况相当危急,我却很不合时宜的思维跑偏,我想起毛毛在大冬天把手往我衣领里塞,也是一样冷得人想暴走的效果。
“别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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